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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限制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http://www.shhkfcls.com/
1、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含小区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2、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3、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自行转让所购住房;5、如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备案预售合同预购人不一致的,其转让行为无效。并取销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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