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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税费相关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8日 来源: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http://www.shhkfcls.com/
 
有关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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