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916591793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业主维权

开发商逾期交房 购房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5日 来源: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http://www.shhkfcls.com/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原告违约金1.1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19日,原告田某购买被告日照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楼房一套,并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并约定被告逾期交房超过90天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应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于今年7月1日交房,明显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
  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其延期交房存在不可抗力,请求减轻其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主张延期交房是因不可抗力,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并且签订合同中双方未约定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因此法院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张不予认定,其应承担违约责任。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659179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