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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及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发布时间:2017年8月9日 来源: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http://www.shhkfcls.com/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必须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λ或个人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由于土地使用权划拨时,土地使用者向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支付土地收益,且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对于政府而言,土地使用权划拨属于一种无偿的行政配置方式,因此国家对于划拨用地范Χ有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是如果再次上市交易后按普通商品房年限计算,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划拨土地是开发商通过划拨的形式的取得的,一般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是用来给村民盖安置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将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在再次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出售。

  划拨土地的房屋由于土地成本较低,起相对价格也较低,但是大多不是正规商品房,无法办理全产权房产证,如遇到拆迁等问题,能否得到补偿将会是一个未知数。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û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使用权人的法定财产权益,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这是一种不完全权益,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资产。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使用者的权益,计入抵押标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可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扣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为转让方的合法收益,转让后的用途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的,受让方应当申办有偿用地手续。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

  按照我国相关的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上市交易时,应该首先补交国家应取得的土地收益,即补交一笔土地出让金。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在房屋进行二次交易前,需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但是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在商品房买卖中,这笔土地出让金应该由业主补交还是由开发商补交。

  据介绍,一些政府规定,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将其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中的20%作为商品房销售。当时出台这样的政策,是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保障开发商的经济利益。但是,为了保证经济适用房的低价,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土地是由政府划拨给开发商的,因此,其中商品房部分的土地也属于划拨性质。针对如今出现的土地出让金问题,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解决,目前,此类房屋的交易按正常的商品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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