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916591793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屋买卖

新《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7日 来源: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http://www.shhkfcls.com/
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使用,司法部制定了新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于2010年1月4日签发了司法部令第120号予以发布,决定该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1995年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6号)同时废止。新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事务所使用名称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构成和命名规则,调整了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命名方式,取消了目前在名称中使用“律师集团”、“律师联盟”的不规范做法,建立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制度,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使用与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659179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