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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印发

发布时间:2016年3月8日 来源: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http://www.shhkfcls.com/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下发通知,决定印发《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规定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原则、遴选程序及基本条件等,明确要求:严格依法办事、立足现有资源、统筹规划设计、合理调整布局、突出工作重点;遴选工作应当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做到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区域布局合理、专业结构优化、鉴定功能齐全,保证诉讼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应加强科学管理,加强科研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鉴定水平,确保鉴定质量,发挥行业示范作用。《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规定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主要包括: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应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或者备案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通过实验室认可或者检查机构认可,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制度,且所申报的鉴定类别及鉴定事项均列入认可的能力范围;应当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方法,使用的非标准方法应当通过确认;应当具有自主研发和采用新方法、新技术的技术创新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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