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公证应对婚姻法解释三
发布时间: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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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应对婚姻法解释三
为房产分割纠纷,许多准备结婚的情侣都选择办理婚前房产公证,特别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来之后,对于男方付首期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的将归男方个人所有。所以,婚前房产公证将有利于女性保护自己的利益。
个案:共同买房婚前公证
日前,市民刘女士来到公证处,要求对自己和男友共同出资买的一套商品房做婚前财产公证。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和男朋友还没有登记,但提前买了房子。但在办理房产证时,由于购房合同只署了男朋友的名字,所以房管部门说房产证上只能写他一人的名字。考虑到自己父母在首付中出了将近10万元钱,尽管自己和男朋友感情非常好,但还是决定到公证处做个证明,以免以后感情意外产生纠纷。
“男朋友对此很理解,我们想拿到
房产证后再办理一个共同持有证。”刘女士说,这也是对双方父母的尊重。
现状:婚前公证多为房产
12月20日,记者从沈阳市第一公证处了解到,刘女士的情况非常典型。从目前来看,办理婚前公证的几乎都是做房产公证,而且女性要求做公证的占了大多数。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8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即除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的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像刘女士这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只写男友一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就视为他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有上述房产共同出资的凭证,也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而不能证明房子是刘女士的。
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年轻情侣开始着手买房,由于自己积蓄不多,他们只能靠父母帮助交纳首付等。如果房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方就会非常被动,一旦两人感情发生意外,甚至可能“人飞房走”。因此很多情侣选择做公证。
说法:不必担心影响感情
沈阳市第一公证处有关人士介绍,类似于刘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和对方持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公证房产为双方所有,“作公证实际上是对双方的共同信任,担心影响感情完全没有必要。”沈阳市第一公证处有关人士如是说。对此,沈阳大学金教授表示,目前,由于社会上夫妻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大,
离婚现象逐年递增,人们对婚姻有了理性的思考。用婚前合同来约束自己和对方,如同给婚姻买了保险。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型”婚姻,而且为法院及时妥善地解决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提供了重要的裁判依据。